資訊檢索教室使用辦法
國立宜蘭大學圖書館資訊檢索教室使用辦法
- 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九日館務會議通過
- 民國九十四年五月卅一日館務會議修正通過
- 一、服務宗旨:
國立宜蘭大學圖書館(以下簡稱本館)為便利本校師生教學、學術研究及課業學習,特於二樓設置資訊檢索教室,供檢索及使用國內、外學術資源,並訂定國立宜蘭大學圖書館資訊檢索教室使用辦法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。
- 二、服務對象:
以本校師生為主,並對校外人士開放。
- 三、服務時間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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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週一至週五:八時十分至廿一時
- 週六、週日:九時十分至十六時
- 四、使用方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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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(一)檢索方式一律由使用者自行檢索,須憑證至流通櫃臺登記使用,用畢後取回證件。另因本館人力不足,櫃臺不提供資料庫檢索諮詢服務,有需求者請至本館三樓參考諮詢室預約。
- (二)每人每次使用時段為一小時,必要時,館員得視情況,延長其時間,但以不超過三小時為原則,以利其他讀者使用。
- 五、使用須知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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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(一)讀者應愛護本室各項器材設備,不得有污損、破壞或擅自攜出等情事。如有違者,除應照價賠償外,情節重大者,另行議處。
- (二)本室係供使用者檢索及使用國內、外學術資源,嚴禁從事其他無關之活動。
- (三)禁止於本室從事有系統或大量下載、複製未經授權及未於合理使用範圍內取得之資料。
- (四)前項未規定者,請遵守相關法律與規定,違者自負相關責任。
- 六、本辦法經館務會議通過後實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