圖書館置物櫃使用辦法
國立宜蘭大學圖書館置物櫃使用辦法
- 九十七年二月十八日館務會議通過
- 一、國立宜蘭大學圖書館(以下簡稱本館)為服務全校師生存放隨身攜帶之物品,特設置置物櫃,其使用依本辦法辦理。
- 二、本校師生憑學生證或服務證向二樓櫃台辦理押證借用鑰匙手續。
- 三、貴重物品請自行保管,本館對存放物品不負保管責任。
- 四、存放物品應於當日圖書館閉館前自行取回,逾期每日加收保管費新台幣伍拾元,逾期五個工作日不領回者,視同廢棄物處理之。
- 五、借用人毀損鑰匙或遺失,須繳交新鎖裝置費新台幣伍佰元。若因鑰匙遺失致存放物品遭人冒領者,本館不負賠償責任。
- 六、禁止存放易腐敗物品、危險品及違禁品,違規者取消借用資格三個月。
- 七、借用人不得自行複製鑰匙,違規者須繳交新鎖裝置費新台幣伍佰元,並取消借用資格六個月。
- 八、借用人損害設備時,由借用人負賠償之責。
- 九、本辦法經本館館務會議通過後實施。